這里說明下什么是有限合作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的稅收優惠。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具體內容如下:
享受主體 |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 |
優惠內容 |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
享受條件 | 1.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9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即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同時,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4.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時,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5.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分配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相關規定執行。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
政策依據 |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81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
文章來源: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834/c516768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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